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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交电费及电能表装置管理须知

一、 电费缴交办法
  1、工厂、企事业、商业等用户(托收户)可办理银行托收电费。用户在报 装用电时,在申请表内填写开户名称、开户银行、帐号。电力部门根据用户每 月应交电费,向银行对其托收电费。
  2、除托收户外,其他用户应办理委托银行代收电费,用户在指定银行开设 电费储蓄户,存入的金额应足够支付电费。
  3、对来办理委托代收电费的用户,采取定点收费方式。(圩镇公用变压器 用户)
  4、对农村用户采取定时定点的收费办法或采取走收收费办法。

二、电费违约金的计收规定
  1、规定当月电费必须于次月20日前缴清,逾期则按规定计收违约金。
  2、对逾期不交电费的用户。电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计算至交费日止,每 日电费违约金按下列规定计算:
  (1)居民用户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一计算:
  (2)其他用户:
  A、当年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算:
  B、跨年度欠费部分,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电费违约金收取总额按日累加计收,总额不足1元者按1元收取。

三、电能表使用管理
  1、安装在用户处的用户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2、电能表应在规定的用电容量内使用电力,因超负荷用电而烧毁电能表的 必须申请办理增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如受外力破坏或自然灾害损坏,应 及时通知供电部门的当地营业部门进行处理。
  3、用户在接到抄表员发出的电能表故障通知书后,应持通知书迅速到供电 企业当地营业厅修理或办理更换电能表手续。
  4、用户不得擅自改变供电企业的计费电能表及其附件接线。伪造或启动表 计封印等,以及采用其它方法使电能计量装置不准确。
  5、用户不得私自拆表、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
  6、用户的电能计算装置应统一在经供电企业或供电企业认可符合国家标准 或电力行业标准的部门调试校验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7、用户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怀疑时可提出修校。



以上资料由阳山县供电局提供
(二00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