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装在用户处的用户计量装置由用户负责保护。
2、电能表应在规定的用电容量内使用电力,因超负荷用电而烧毁电能表的
必须申请办理增容手续,否则不予供电。如受外力破坏或自然灾害损坏,应
及时通知供电部门的当地营业部门进行处理。
3、用户在接到抄表员发出的电能表故障通知书后,应持通知书迅速到供电
企业当地营业厅修理或办理更换电能表手续。
4、用户不得擅自改变供电企业的计费电能表及其附件接线。伪造或启动表
计封印等,以及采用其它方法使电能计量装置不准确。
5、用户不得私自拆表、迁移、更动和擅自操作供电企业的电能计量装置。
6、用户的电能计算装置应统一在经供电企业或供电企业认可符合国家标准
或电力行业标准的部门调试校验合格后,方能安装使用。
7、用户对电能表的准确性有怀疑时可提出修校。
以上资料由阳山县供电局提供
(二00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