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办理用电申请手续须知 
一、新装用户、增容用户
对于新装用电,增加容量的工厂、企业商铺用户,应携带其“营业执照”
复印件。填写《用户用电申请表》并签章,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
理。
100KV (KW)及以上的用户设备应填写《用户设备清单》。
统建楼房的用户除填写《统建楼房住宅用电申请表》并将各户主的《居民
身份证》复印件交供电部门办理。
零散住宅用户,应携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填写《住宅用电申请表》。
二、临时用电
凡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工程、工商业(个体工商业除外)或其它不超过六
个月的临时性用电,基建用户应将《国土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投资
许可证》复印件.其它用户出具单位证明书,填写《用户临时电申请表》,
交供电局业扩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
用电期满后,用户应提出拆表,填写《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拆除申请表及
凭证》。
三、减容、暂停及恢复用电
用户凡需要减少容量、暂停用电及恢复用电的,应填写《用户减容、暂停
及恢复用电申请表》,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
(一)减容
l、用户减容,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减少用电容量的期限,最
短期限不得少于六个月,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2、供电企业应保留用户减少容量的使用权,用电户要求恢复用电,不再交
付供电贴费;超过减容期限要求恢复用电时,应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3、在减容期限内要求恢复用电时应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办理恢复用电手
续,基本电费从启封之日起计收;
4、减容期满后的用户以及新装、增容用户,二年内不得申办减容或暂停。
如确需继续办理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应有尽有按百
分之五十计算收取。
(二)暂停
]、用户暂停,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用户在每一日历年内,可
申请全部或部分用电容量暂时停止用电两次,每次不得少于十五天,一年累计
暂停时间不得超过六个月。
2、暂停期满或每一日历年内累计暂停用电时间超过六个月者,不论用户是
否申请恢复用电,供电企业须从期满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容量计收其基本电
费;
3、在暂停期限内.用户申请恢复暂停用电容量用电时,在预定恢复日前五
天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暂停时间少于十五天者,暂停期间基本电费照收。
四、供用电设施迁移
用户因基建工程或其他原因要求迁移供用电设施的,须在五天前向供电企
业提出申请,并填写《供用电设施迁移申请表》,交供电部门按规定办理。
五、改名、过户
在同一用电地址、同一容量、同一用电性质、同一计量装置的用户,可办
理更改户名或过户业务。
凡更改户名或过户的用户,应持有关证明向供电企业提出申请,并填写
《用户改名过户申请表》,企业应将新旧用户《营业执照》,居民用户应将新
旧用户《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并由新旧用户签章同意,交供电部门办理。
六、 暂拆
1、用户因修缮房屋或其他原因需要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应持有关证明向
供电企业提出申请。供电企业应在五天内执行暂拆:
2、暂拆期间,供电企业保留该用户原容量的使用权;暂拆时间最长不得超
过六个月。
七、计算装置故障申报
凡计费电能表、互感器发生故障或怀疑发生故障,用户应及时向供电部门
申报,申报时用户请将表计的户名、用电地址、计量装置编号详尽记录,填报
《用户电能表、互感器故障工作通知单》交供电部门办理。
八、自备发电机
用户自备发电机的,应填写《用户自备发电机并网申请表》。报供电部门
备案。为确保安全,用户应安装双投转换开关。
九、新装或增容用户应提供下列资料:
(一)、高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
1、用电负荷分布图:
2、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3、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4、主要电气设备一览表;
5、无功补偿方式;
6、配电网络布置图:
7、自备电源及接线方式;
8、供电企业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低压供电的用户应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
以上资料由阳山县供电局提供(二00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