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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应遵守的规定

  一、机动车驾驶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考试合格,领取机动车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
  二、驾驶机动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记分卡和保险标志;
  2、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机动车驾驶证;
  3、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机动车驾驶证的人驾驶;
  4、不准驾驶与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5、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的,不准继续驾驶机动车辆;
  6、饮酒后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7、不准驾驶安全设备不全或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
  8、不准驾驶不符合装载规定的机动车辆;
  9、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机动车辆;
  10、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1、驾驶小型汽车时,驾驶人和乘客均须系好安全带;
  12、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3、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是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资料来源: 阳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