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8日《阳山科普》第五期                           返回



阳山县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国科协《关于开展2011-2015年度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普字〔2009〕38号、《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创建办法》(2009年修订)和《全国科普示范县(市、区)标准》,结合我县的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于2010年1月至2010年12月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特制定阳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加快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建设富裕、文明、生态、平安的和谐阳山及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的思想,积极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和《国家科普惠农兴村计划》,发动和组织全县范围内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科普工作,切实提高全县科普工作水平和全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人的全面进步,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企业的科技创新,加速农村产业化结构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促进财政增长,促进县域经济建设和社会的全面进步。
  二、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成立阳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担任组长,由县委、人大、政府、政协有关领导为副组长,各乡(镇)长和县直各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副县长郑培基兼任,办公室设在县科协,办公室主任由县科协主席兼任。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整个创建工作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创建领导小组)负总责,各级各部门的创建工作,向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和协调联系。县委、县政府督查组负责对整个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落实、进度情况和责任单位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县直各创建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分工,分别完成各自承担的目标任务,全县上下做到既分工又合作,共同完成创建任务。
  三、创建活动的时间和步骤
  整个创建活动从2010年1月开始,2010年12月完成。具体分三个阶段:
  筹备阶段(2010年1月至2010年4月)
  完成创建工作的申报立项、创建班子的组建、创建规划和方案的制定、创建工作的动员等前期准备工作。
  实施阶段(2010年5月至2010年11月)
  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实施
  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
  完成资料整理、自查验收、总结表彰,迎接全国科普示范县的验收。
  四、创建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分解
  如附件:
  附件1:阳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工作小组名单
  附件2:阳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县直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分解表
  附件3:阳山县创建“全国科普示范县”落实测评指标责任分解一览表


2010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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