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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主席 林森

公讳森(1867-1947),字子超,一字长仁。清同治六年(一八六七年)丁卯
二月十一日,生于福建闽侯县尚斡乡。为晋安郡王禄公裔孙,先世务农,初居闽
侯枕峰乡,继徙陶江(古称上虞,后改为尚斡)。至祖父始改经商。父道炳,母张
氏;嗣父道举,均享遐龄:兄弟五人,主席居长,娶郑氏,早故,三弟长礼生—子名
京,继主席为嗣,民国时毕业于北平辅仁大学,留学美国,回国后任绥远省政府
秘书:抗日战争时,日本侵入太原,捐驱殉职,生一子名涛。
公早年在福州鹤龄英花书院受业时,见清朝政治不纲,志切兴革,闻孙中山
先生倡义岭南,遂在上海组织福建学生会,被选为会长,至辛亥革命起义,任江
西都督府政务处长,受任江西省出席临时参议院代表,赴南京开会,被选为议
长,选孙中山为临时大总统之任。民国十一年(一九二二年)任福建省长,爱民廉政。
十三年任中央监察委员兼海外部部长。十四年任国民政府委员。国民政府奠都南京被
选为中央监察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立法院副院长。二十一年(一九三二年)任中华民国国
民政府主席。主席一生乐育英才,廉洁忠贞,用人秉公,尊贤育才,以身作则,老而
弥勤,性乐山水,好游历,足迹历五大洲,爱农林园艺,尤重水利,晚年在连江之青
芝寺侧,筑一小庐,有终然之志,因自号为“青芝老人”,年逾八十在职而寿终。